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很多人都会选择委托中介来解决二手房交易中繁杂的手续问题,但有些不良中介却辜负了大家的信任,采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泄露出售委托人的个人信息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买卖双方带来了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出于这个原因,编辑告诉你,简单的五步可以很容易地开发出火眼,坏的媒介无处可藏。
移动1:如果你和我一样诚实,我会和你签一份合同。
许多不良代理人通过签订合同绑架消费者。
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违约的期限和责任,并主张合同的权利。不平等条款主要出现在房地产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加协议中,在购房过程中应在补充协议中予以处理;索赔必须通过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加协议予以明确。不要相信代理人的所有口头承诺,你必须把口头的事情变成书面条款。
行动二:富有或不任性,要小心行事,谨慎小心。
买房子时要小心。定金是付给卖方的,不是中介公司。即使中介公司代表其收到,也必须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卖方委托的委托书。不得将预付费用(如存款)转账给经纪人的私人账户。。同时,约定退定条款,对“诚意金”等名目的预收款,建议约定“诚意金交易失败可退”的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
第三步:夜晚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用它来检查和证明。
购买二手房时,必须核对有关证书,如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证书。虽然必须持有房地产从业资格证书的制度已被取消,但大多数经纪人仍然持有这种证书,以及中介机构的相关资格,以及住房产权证书、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等。
风格四:如果我在清风中刷山,我就不会被苍蝇的小利润所感动。
代理人、买卖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房屋交易。消费者不应为了便利交易而信任中间人提出的“灵活”做法,默许非法伪造信息或为其行动提供便利条件。最后,不仅房地产交易无法完成,而且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丧失的灵活性也是违法和非法的。
风格五:法国海无边无际,带着合法的武器
在购买二手房识别不良中介时,首先要知已知彼,百战不殆,也就是说首先要弄清楚,法律中,房地产中介哪些行为是国家明确禁止的。这样,在房产中介以“规定要求我们要这样做,程序上就是这样的”这类行业规范恶意绑架消费者的价值观时,我们可以用法律武器一剑封喉,掷地有声的反驳。
最后,我们对二手房交易中三种最常见类型的陷阱进行盘点:
合约陷井:违反合约的最高刑罚
买卖双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违约赔偿金应当承担“房地产销售合同”,但在格式合同的相应规定中,应当撤销中介公司的义务。如房屋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有共同拥有人,房屋的必要生活条件,必须告知房屋的情况等等。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存在许多分歧,买卖双方往往无法签署合同。此时,不良代理人将获得违约金,要求买方在不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承担违约责任。
花式存款陷阱:“金”、“金一金”
在合同条款中,正规中介公司将明确区分存款意图(诚信、存款),明确意向(诚信、存款)的处理方式(买方必须查看),并规定可退还哪些条件,在何种情况下,押金不予退还。不良中介公司倾向于模糊意向治疗方式(诚信、存款)、歧义和存款概念。一旦交易失败,也拒绝出于各种原因退还买方的意图。此外,买方应直接出具存款单。
“检查房子”的陷阱:花20,000美元看一看房子
如果当事人查看房屋,如果中介坚持签署“查看房屋确认书”,可以作为中介机构诉讼的证据。案例:张女士陪妈妈买了一套房子,相中在一个社区,条件是光线好,房间噪音小。同一天,在一家中介公司看到这两套都不满意。中介说,朋友有合格的房子要卖,80多平,到640000,张女士认为价格太高,无果而终。几天后,经纪人打电话给她的母亲,说他可以少付一些钱,预订,否则它就会不见了。老人说他还没看到那所房子,中介说在他看到房子之前,另一边就把钱的钥匙给了他。于是老人付了两万元的存款,并写下了存款单.第二天,老人和张女士看了看房间,感到很失望。经纪人一开始说主人拿了钱来讨论,然后又以房子的确认和老人的签名为由拒绝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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