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宽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由400000元调整为500000元。
二、恢复职工在各地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恢复职工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第一次购房贷款或者第一次贷款本金、利息返还后,职工可以申请第一套住房,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50%的限值和10%的利率上调。
5.虽然第一笔贷款尚未偿还,但雇员仍可申请第二笔贷款,但两笔贷款的总和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
6.一个家庭(包括单身)只能使用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用住房。其中一方家庭及其配偶在婚前或婚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果家庭使用的总次数或一人使用的次数达到两次使用的标准,则不接受第三笔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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