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应当提供下列处理材料:
(一)商品房租赁的,应当提供租赁行为证明、租金纳税证明或者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住房专用发票。
(二)廉租房、租房自住的,应当提供与当地出租房屋或者廉租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协议),并提供租金支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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