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了新的公积金政策,放宽了租房公积金条件和低收入职工退出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新政策规定工人及工人须全数支付3个月的房屋公积金,如本人及配偶在武汉没有自己的房屋及租住房屋,则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以支付租金。
如果新政策明确,职工租赁公共租房,并根据实际租金支出金额,租赁商品房,提取量每三年根据武汉市住房租金水平调整一次。2015年至2017年,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24.4万元,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12000元。
新协议放宽了低收入工人退出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未婚职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含1900元,按以下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计算的月收入),或者月收入低于3800元的已婚职工,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及其配偶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住房消费。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雇员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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