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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买过房 女教师“被供房”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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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玲(化名),谁从来没有贷款买房子,她被告知,她有贷款记录,当她申请银行抵押贷款。一次对信用记录的检查,她发现自己已经“供应”了11年。近日,方凌通过南网、。

  经了解,该房产位于方玲曾供职过的清远博爱学校,校方称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学校曾经的主管方称与自己关系不大,银行亦未明确表态。

  银行:暂不方便回应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名义却供了十一年的房款,如果我不买房,我这辈子都不知情。”方玲在网帖中说,她今年本想按揭买房,却在查征信记录时发现,她名下早在2001年就向银行贷款近13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供期20年,月供800多元。该房产地址为“博爱园B幢503”,是清远市博爱幼儿园的一栋楼。

  2001年,方玲曾在博爱学校任教,随后调去了其他学校。“后到银行查实,是博爱学校以我的名义买的……博爱学校为什么以我的名义供房呢?”而方玲本人不知情,学校又如何能够以其名义贷款?

  更为诡异的是,在银行出示的“贷款合同”的签名页上,的确有其签名。“那是我的字迹应该没错,但签名后面还打着"此页没有正文"的字样。我要看合同的具体条款,银行却拒绝。”

  “我想来想去,唯一的可能性就是当初学校说过要给我们分配宿舍什么的。”据方玲介绍,当年的确签过一些涉及住宿的合同。

  记者就此询问涉事银行贷款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暂不方便回应。

  学校:“校方其实也是受害者”
  方玲在网帖中说,她曾就此事询问博爱学校的何姓董事长,对方的答复称“学校的历史遗留问题,与他无关,与学校也无关”。

  昨日,记者拨打了该校董事长何小平的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记者随后致电博爱幼儿园、博爱学校办公室以及校长办公室,对方均确认,学校曾以教师个人名义贷款按揭了一批房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认为,,“校方其实也是受害者”。

  据了解,清远博爱学校开办于1998年,、寄宿与走读兼容的新型学校。2005年前后,通过改制,。相关报道显示,。如今的博爱学校,已由公立变为私立。

  对此,方玲认为,学校不能以此为由撇清关系。她在网帖中指出,目前该房产每月800多元的月供都是博爱学校在还款。“与学校无关,为什么学校每月还准时还贷?”

  方玲表示,这房子她没有掏过一分钱,本来也与自己无关,但这份神秘“贷款合同”致其不能正常贷款买房。而据其了解,另有数十名教师也有同样的遭遇,“学校的工作人员都说,我不是第一个找上门的”。

  红会:“解铃还需系铃人”
。他坦率地承认了事情的存在。

  据其介绍,2001年,学校为改善教师居住环境,与一批老师签署了“借款买房”的协议:学校借钱给老师偿还首付,作为代价,老师必须将房子回租给学校作为宿舍、教室等用途;学校每月帮老师还贷款,以抵租金;二十年贷款合同还清后,如果老师将首付款还给学校,即可取回房子的所有权。

  按此说法,老师在这个过程中不需要自己出一分钱,却可以在20年后选择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所以很多老师都签署了这个合同。那么,学校如果是出于增加校舍的需要,为什么不直接以学校的名义却要以教师的个人名义添购房产?胡主任并未对此给出正面答复,只是强调“11年前,法律还没有如今完善,我们打的也是法律的擦边球”。

  对于上述说法,方玲持保留态度:“我不记得这样的协议内容。如情况属实,房产应在我名下;对此,我很怀疑,需要去国土局查册证明。”

  上述胡姓副主任认为,该问题一直都存在,老师们也大都知情,之所以现在会浮出水面,是因为限购等政策的影响,让老师们在买房过程中遭遇了麻烦,这是当初谁也没法预想到的情况。

  “这个事情如果要解决,应该由学校、银行、个人三方去协商,将房产由个人过户回给学校,就消除了"第二套房"的障碍;另外,因贷款合同记录无法消除,老师或会因此承担更高的贷款利率,这也应由学校和个人去商讨赔偿。”胡姓副主任表示,红会虽然是当时的主管单位,但并非合同的主体,如今更已和博爱学校没有太大关系,“只是出于责任给出建议,但解铃还需系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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