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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宜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12月8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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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包括暂停装修、提款业务、调整住房公积金退出金额等。经调整的政策将于2016年12月8日实施。详情如下:

 (一)暂停提款业务。

  1、暂停房屋装修及撤销公积金业务

  2、三套以上住房的存款人家庭,不得购买、建造、改建、修缮、偿还购房贷款。

变更:首先需要核对家庭住房包数、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存款人和配偶拥有的住房包数。其次,对持有三套以上住房的存款人家属,暂停购买、建设、改建、大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第三,如果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贷款,则需要每年根据申请取款时存款人家庭拥有的房屋数,查询存款人的家庭住房信息。

应该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和子女一起买房,如果父母和子女也是储户,则在申请撤销公积金时,分别核对存款人和配偶拥有的住房数量。只有合资格的存款人和配偶才能通过购买和取款程序。

  3、停止处理家庭代际互助购买房屋。

变更:当存款人或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在调整前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房时,可提取个人和家庭成员在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余额。在政策调整后,存款人和配偶在购买房屋时,只能提取存款人和配偶的公积金。如果父母和子女不是共同购买者,他们不能申请代际互助家庭购房。

 (2)调整提取量

  1、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存款人使用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公积金帐户应保留已支付的存款6个月。

变更:政策调整前,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存款人使用公积金偿还贷款,公积金账户必须留存余额100元。经政策调整后,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存款人使用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公积金帐户应当保留存款6个月。

注:政策调整前已办理贷款手续的,仍按原“帐户必须保留100元余额”办理。

  2、储户家庭(包括存款人和存款人配偶)在存款地、租房退房公积金没有所有权,年提款金额最高为:宜昌市区不超过12000元,县、市不超过6000元。

变更:此次调整将县、市租房退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从12000元提高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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