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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居住证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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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居留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和重庆的有关规定,居留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决权和被选权。

(二)参与居住地的有关公共决策和社区事务管理。

(3)参加社会保险。

(四)住房公积金的存款、提取和使用。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居留证持有人应当依照国家和重庆的有关规定,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一)生活在一起的儿童可以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就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私立非合作招生中学;在本市连续三年有高中学历的,可以参加高考。

(二)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介绍、创业服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和失业人员管理服务。

(三)可以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职业(执业)资格登记(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参加本市的有关选拔和认定,并享受相应待遇。

(四)科技成果可以申报、奖励、资助本市有关部门。

(五)可申请出租公屋。

(6)预防和治疗传染病、预防年龄儿童、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建立和改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7)疾病临时助理人员和紧急救济服务。

(8)获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九)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其他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免费。

(10)年满适当年龄并已取得本地居留许可证超过3年的青年,可在其正常居住地点应征入伍。

(十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登记。

(十二)申请普通护照、旅行许可证和进出港澳地区的背书、往返台湾的许可证和背书。

(13)更换和更换居民身份证。

(十四)登记生育服务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

(十五)居住证持有人为残疾人的,可以享受城市公共交通优惠使用。

(十六)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居留证持有人符合下列居住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登记为永久居民帐户:

(一)在城市功能核心区,在城市功能核心区工作五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工作三年以上,投资创业二年以上的,本人和配偶同居的,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登记。

(二)在城市功能开发区,根据三年以上劳动年限,在战略性新兴工业企业工作二年以上,在渝东北生态保护开发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开发区转移人口一年以上,投资创业一年以上的要求,本人和他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可以申请户口登记。

(三)在新的城市开发区,人口从渝东北生态保护开发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开发区转移两年以上的,投资创业条件之一为投资创业条件之一的,本人与配偶同居、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登记。

(四)渝东北生态保护开发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开发区符合三年以上工作要求,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经营一年以上,是投资创业条件之一的,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可以申请永久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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