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贷款。借款人可选择经管理中心批准的等值本息还本付息方式、等值本金偿还方式或其他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
(1)如贷款期限为1年,则本金及利息须在到期时一劳永逸地偿还。
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贷款本息应及时归还。借款人应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提前向还款账户支付本金和利息。委托银行每月从还款账户中扣除本息。
(2)借款人可年年或每月提取其配偶的房屋公积金账户的储存馀额,以偿还自置居所贷款的本金及利息。职工申请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的,其余额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具体标准由管理中心每年公布。委托退房办法由管理中心制定,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
如果公积金贷款在住房组合贷款中已经还清,它可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商品房贷款。
提前还款。贷款期限超过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者贷款的全部本金和利息,并提前归还贷款,管理中心不收取违约金。贷款期限为一年。如果提前还款,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必须一次性付清。
贷款合同的变更。抵押人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当书面申请。经管理中心批准后,贷款合同应当及时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