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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积金新政:省内公积金9月起可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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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建设厅发布了“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1日起,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可以向浙江省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购房中心)申请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

据省建设厅有关人员介绍,浙江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下属分中心签署了“浙江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并适用于本“办法”,并将实现住房公积金存款的相互确认和转移手续。非本地贷款收入归购房中心所有.

申请贷款在不同地点购买房屋的过程。

(一)贷款职工应当向存款中心发放不同地点贷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单。

(2)贷款人员和工作人员从不同地点向购房中心申请贷款,并持有购房中心需要提供的贷款信息。

(三)购房中心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的验收、审批工作。

(四)经各地批准后,借款人员和职工到采购中心或者承包商银行亲自签订贷款合同和相关的附属合同、文件和其他书面文件。

(五)购房中心负责办理抵押(预登记)登记。

(六)房屋抵押(预登记)登记后,购房中心或者承包商银行收到房屋抵押登记所有权证书(通知)后,发放贷款。

(7)存款中心出具的存款凭证和购房中心发放的贷款,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进行记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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