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南昌市修订了住房资金租赁建设办法。根据最新的办法,南昌市的住房储备住房数额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工作人员和工人本人及其配偶的总撤离数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住房租金数额。
租赁商品房:员工和配偶的总撤离金额不得超过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金额。
2015年年度租金配额:南昌市每月1000元;南昌县、新建县、万里区每月800元;金县、安义县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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