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从9月1日起,郑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将进行调整。这次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单一贷款限额的审批标准、最高贷款限额、贷款比率以及有关贷款期限的规定未作调整。
根据新政策,借款人根据贷款申请条件确定的具体贷款金额,应当同时根据这三个条件确定。第一,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的最高限额,其中,夫妻双方已在郑州市存放住房公积金6个多月,在郑州地区购房。贷款金额首次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其他情况下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40万元。其次,贷款额不超过存款余额的指定倍数,即单笔贷款的金额是根据账户余额和住房公积金的存款时间来确定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贷款额是存款余额的余额(14个已支付多年)。最后,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据报道,新的贷款政策体现了“多付、早付、少贷”的原则。新贷款政策对较高的存款余额和长期存款的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没有影响,仍可借款600000元。但是,对于余额较少、存款时间较短的借款人,贷款金额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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