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对住房公积金每月支付金额上限和下限进行了调整。详情如下:
1.关于存款基础上限和下限的规定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存款基础的调整由前一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决定,但最高金额不超过前一年职工平均月薪的3倍。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基数上限为13145元。城市的下限仍然是1030元,对县城、传统县、南岭县和芜湖县没有作任何调整。
二.矿床基础计算口径
一、,并以职工去年的月平均工资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支付的依据,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月存款金额。各单位应当在批准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存款金额后一个月内,将审批通知职工,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雇员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或自参加新工作以来实际支付的月平均工资,应作为自2015年7月1日以来参加工作的雇员的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基础。
(三)自2015年7月1日起新调入的工作人员,应按调入后的月工资收入或其实际支付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基础。
4.调整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并应偿还2015年7月后一个月产生的差额。
3.关于月存款上限和下限的规定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员工住房公积金月度存款上限为5258元。市区月存款下限为206元,芜湖县月存款下限仍确定为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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