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日起,曲靖住房公积金可从住房中提取和装修。提取条件、提取量和提取处理材料如下:
I.提取条件
雇员或配偶单独(联合)拥有的自住房屋的登记日期应在5年内。如果一方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而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适用于他人,则该员工或其配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一次。
二.撤回金额
取款金额按房屋产权证明建筑面积×700元/计算。房屋产权证明建筑面积超过145元的,夫妻所提取的装修总金额不得超过101500元。
三、萃取材料
(1)在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撤销和批准的审批表,由所在地单位的经营人签字并加盖行政印章。
(2)就申请人的身分证而言,已婚雇员须同时提供配偶身分证的副本。
(三)结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婚职工到公积金柜台填写《婚姻状况承诺函》。
(四)申请人应当提供曲靖市行政区域内工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曲靖市商业银行的银行卡。
(5)产权证书。
已婚工人领取房屋公积金时,可使用配偶身分证,其余文件及银行卡须提供正本及一份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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