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具体调整如下:
1.住房公积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即他们从未购买过住房)。根据国家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二)如果有一套住房,但没有住房贷款记录,或相应的购买贷款已经结清,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比率不得低于30%。
三、住房公积金存款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其相应的购房贷款尚未结清,但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率不得低于40%。
(四)对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劳动者和家庭,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