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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租房屋新规:人均租住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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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综合办、市房管局、,明确限定了我市最低租赁单位和人均租赁空间最低标准,天津市综合行政办公室、。

意见的主要规定如下:

  首先,没有人可以住在厨房和浴室的阳台储藏室。

意见规定,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不得按照原规划设计作为最低限度的出租单位划分和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非住宅场所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人均租金和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第二,非法出租房屋可向街头举报。

明确的是,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的形式,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监督管理。单位或者个人发现租房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公布的举报电话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三,管理层要明确为员工租房的问题。

并认为出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安全负责,并定期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出租人不得将该房屋出租给没有合法有效证书的承租人。出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依法缴纳租房税费。

承租人是企业事业单位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并对出租房屋作为职工住所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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